一、规范教学秘书的岗位工作要求,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
(--)教学秘书的岗位职责
1.了解、掌握高校管理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规律。
2.协助二级学院领导落实教学任务,收集、检查整理教师开课计划表并及时报教务处。
3.参与各项教学改革工作。
4.协助教务处及时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、教材征订等各项教学管理工作。
5.协助教务处及时做好本院员工的电子注册、学籍异动、考务、成绩管理以及毕业等各项学籍管理工作。
6.了解教学秩序以及员工学习情况,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、汇报。
7.负责本学院教学文件(包括毕业生论文)的存档工作。
8.适应教学管理现代化的需要,掌握教学微机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。
9.完成二级学院领导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。
(二)教学秘书的素质要求
1.能够较好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。
2.熟悉教学过程,了解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内容、政策和规定。
3.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,具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能力。
二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
第一条: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:实验教师、研究人员、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工程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工人。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,既要各司其职,又要团结协作,积极完成各项任务。
第二条: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学校教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在政治上、业务上、生活上和培养提高等方面应和教师具有同等地位。
第三条: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,热爱实验室工作,有实验教学、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。主任职务应为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、高级实验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。
第四条:综合实验室主任,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相关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提出聘任人选,经组织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核议,提交公司党委会通过。
第五条:实验室主任的职责是:
(一)全面负责和管理实验室各项工作,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。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,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,并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,制订本实验室管理的实施细则。
(二)会同有关教学部门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,确定教学实验、实习科研项目,根据下达的实验任务,制订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,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(三)负责编制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、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四)切实抓好实验室的管理,不断提高仪器设备,特别是精密、贵重、稀缺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,组织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、安装调试及建立技术档案等工作。
(五)制订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,认真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及业务考核工作,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、工作分配及调整,提出建议和计划。
(六)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总结评比,经验交流,参加校际间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等。
(七)组织编制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。
第六条: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坐班制,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工作。
第七条: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,要参照在校员工人数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及实验仪器设备状况,由教务处协助人事处合理确定,其职务聘任、晋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: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、评比活动,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,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,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,直至诉诸法律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