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制度,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,特对教学督导制度做若干补充规定;对原教学督导组进行调整、充实和更名;并在教学活动中实行“教学一票否决制”。
一、完善教学督导制度
根据学校多年来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,特对教学督导制度做如下规定:
( 一 ) 教学督导的条件
1、长期从事教学工作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水平高、德高望重的现职和离退休教师。
2、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、管理经验丰富、管理水平高的现职和离退休管理人员。
3、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;坚持原则,工作认真负责。
( 二 ) 教学督导的职责和任务
1、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建设的问题,尤其是对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
2、检查、督促和指导专业建设、教学内容更新与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等。
3、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水平、课堂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、评价、帮助和指导,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。
4、对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和试卷分析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,提出改进意见。
5、对员工作业及其任课教师的批改情况进行抽查,提出改进意见。
6、对员工毕业论文及指导教师的评语、评分等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,提出改进意见。
7、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和观摩教学。
8、检查与指导教研室活动。
9、对优秀教学奖、教学成果奖、青年教师成才奖等有关奖项的参评候选人进行审议和推荐。